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 > 部门动态

金普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

信息时间::2016-05-12

字体:[小]

 

  随着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入正式运行阶段。这一举措对进一步整合环境执法力量,建立监管到位、规范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根据实施方案,新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全面覆盖、属地管理、分级履职、无缝对接、网格到源、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新区、街道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在全区建立区、街两级网格,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到2017年底前,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PDA),逐步建成全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
  为实现这一目标,新区网格划分从二级开始,即以新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以各街道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各级网格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建设原则,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公开公示及时。新区环境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诚信守法情况、日常监管状况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将列入监管范围的污染源企业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企业为简化管理对象,主要指小型三产单位;B类企业为常规管理对象,主要指一般工业企业;C类企业为强化监管对象,主要指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以及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事业单位。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将采取差别化环境监管措施方式,明确管理内容和标准,健全监管档案,突出管理重点,增强环境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执法效能。
 

责编: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