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及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尽量减少审批手续,切实减轻百姓负担的通知精神,近日,房屋登记管理中心积极与开发区地税局沟通,在纳税人到地税部门办理产权证纳税时,地税部门内部可自行查询、调档的相关资料,不再需要纳税人到房屋登记中心调档。
地税部门可自行查询的资料包括,2008年以后开具的契税税单、免税单、不征收契税确认表、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合同、动迁房合同、房改房人口确认单、动迁房结算表等。这些资料不再由房屋登记中心出具。如纳税人无法提供房产证以外证明材料的,一律以纳税人提供的房产证上注明的信息为准。
虽是一个小小细节的改变,却让百姓减少了很多奔波之苦,体现了政府谋事要实,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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