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将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公告的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了帮助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开具发票,开发区国税局着力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及时政策宣传。通过税源管理部门的微信群,再次向营改增人强调23号公告的具体规定,要求纳税人及时开具相关发票。
二是优化领购手续。对于在年末需要集中,大量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发票发售手续,及时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版别,保证发票供应。
三是做好后续管理。对于在年末集中使用发票的纳税人,进行登记,由税源管理部门在明年年初进行走访调研,保证纳税人发票开具符合规定。
该局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举措服务营改增纳税人,既为营改增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人,又贴心的将税收政策及时辅导到位,优化了新区的投资环境,为纳税人的发展壮大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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