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不高、产品种类不多等问题,财政金融局采取多项举措,并及时更新完善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和公告范围,鼓励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一)加大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引导本地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搭建企业与采购单位的信息交流平台,鼓励和引导本地企业积极投入到本地区及其他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督促、引导各有关单位,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条件下,大力推广、优先采购本地企业优质产品(商品) 。
(二)灵活掌握和运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提高本地企业市场竞争力。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区内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政府采购扶持。禁止将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业绩)、利润、纳税额、从业人员数量等作为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对本地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允许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参与投标。本地企业要用好用足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用更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更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市场竞争中取胜。
(三)建立本地企业产品(商品)目录库。由区企业主管部门对区内工业、商贸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进行收集汇总,建立本地企业产品目录库,并定期对外公布。同时,财政部门提供便利条件,由企业将产品目录及相关企业基本资料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后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综合评价、从优选用,实现物有所值。通过对产品技术、性能、服务等综合评价指标的设定,采取同等服务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的方法,实现政府采购质量、价格、效率的内在统一,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在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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