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作为危险货物,在运输方面,国家也要求运输需用专门车辆,保证运输安全,最大程度的减少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
1月12日下午16:30分左右,新区交通稽查大队二中队接到开发区交通警察大队转来电话,开发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一名警官在检查企业时,发现一台辽B***67的大型普通货车,载有400袋,合计9吨的亚硫酸氢钠,是从河北省唐山市运送到开发区,车辆已被暂扣在开发区公安局哈尔滨路派出所,通知稽查大队执法人员前往处理。稽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哈尔滨路派出所,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稽查大队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车辆进行了暂扣。
亚硫酸氢钠,白色结晶性粉末,有刺激性。遇酸释放有毒气体,对皮肤、眼、呼吸道有刺激性,可引起过敏反应,可引起角膜损害,导致失明;具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因此,亚硫酸氢钠不能用普通货车运输。
在对辽B***67号普通货车运输亚硫酸氢钠经营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新区交通稽查大队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该车下达了拟给予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无证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查扣,是新区交通稽查大队与公安部门多年来联合执法密切合作的成效,更加显现了执法人员高度警觉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两节”“两会”期间,新区交通稽查大队将继续加大与公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为促进新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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