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115号)精神,金普新区结合实际制定《金普新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该方案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6〕67号)和《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7)14号)同时废止。
新方案调整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信息发布流程和应急响应措施,增加了职能部门的监管要求。此外,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管控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该方案的工作目标是在接到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环境空气重污染日预警信息时,新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能够在第一时间有序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对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危害。方案指出,预报来来1天为重度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连续8小时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时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蓝色预警,采取Ⅳ级应急响应措施:预报来来1天为严重污染日,或预报未来1天内出现AQI(小时值)达到500的情况,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黄色预警,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预报来来3天持续为严重污染日,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启动橙色预警,采取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报未来1天为极重污染日,启动红色预警,采取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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