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力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近日,金普新区安监局印发了《大连金普新区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决定自2018年4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本次活动突出对近两年来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陶瓷、耐火材料、石棉制品、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监督执法。既要对这些领域中粉尘、噪声、高毒物质等危害严重超标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又要重点检查专项治理过程中整改不积极或不到位的企业。本次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安排部署(4月10日-4月15日);第二阶段:执法检查(4月16日-10月31日);第三阶段:督查指导(7月1日-10月15日);第四阶段:全面总结,预计10月20日前落实完成本次活动。
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防护措施的,或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个体防护的;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4.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5.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告知劳动者的;6.尚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7.主要负责人或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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