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起,对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各类人员进行生存资格认证工作。逾期未认证的,将于6月停发其待遇。
认证对象:
1、 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 领取抚恤待遇的供养(含工伤工亡遗属)人员;
3、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
4、 领取被征地养老保障金的人员;
享受待遇的人员在认证期内带本人身份证到居住地街道(村)就近办理认证。
”
杏树街道的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于4月起正式开始,街道劳动保障所通过网络、村级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做到认证待遇及时准确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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