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普新区安监局危化监察大队在辖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单位私自搭建危险化学品反应釜,并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产生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新区危化监察大队依据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聘请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安全论证,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反应釜等相关装置进行了拆除,并对涉事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2018年以来,金普新区安监局危化监察大队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共检查企业160余家,查处整改各类安全隐患700余条,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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