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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关于公开遴选2018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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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大连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大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大连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农发〔2018〕33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遴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培训机构要求公示如下:
一、培训机构
一是培训机构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是要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具备较强农民组织能力;三是要具备承担相应专业培训必备的培训场所、专业教师、现代教学设备;四是要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跟踪服务能力;五是要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二、培训内容
结合我区农业主导产业特点和优势产业区域布局及培训需求情况,重点围绕种植业和水产养殖二个产业开展培训。
三、培育任务
全区共培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83人,职业渔民30人。
四、培训时间与补贴标准
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跟踪服务累计不少于120学时)。人均补助标准3000元。
本公示自8月 21日起,公示期7天,有培训意愿的培训机构请于公示期间向金普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领导小组提交培训申请,逾期未交,视为放弃。联系电话:87685299、87692889。



责编: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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