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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财政金融局全面深化“放管服”工作

信息时间::201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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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实施“放管服”改革以来,财政金融局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相关规定,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是在放权上求实效。坚持“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对各项行政权力全面排查、梳理和归类,并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检查,清理国家明令取消或停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通过责任落实,权力下放,简化了办事环节,优化了办事程序。
二是在监督上求创新。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共享平台,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推动了监管服务方式的转变,提高了监管服务效能。同时,落实《金普新区财政金融局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高局属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形成全局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达到了预防廉政风险的目的。
三是服务上求提升。结合“放管服”工作开展,在制定检查计划后,主动联系相关单位,争取各单位和部门的支持,做到既分工落实,又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推动监督检查工作的高效开展。同时,充分发挥检查结果的引导作用,使各项工作得到真改进、有标准、快落实。
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
根据新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2018年8月对涉及财政金融局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职权责任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调整,调整后共保留21项行政权力,并建立权力清单,对应21项责任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检查6项,其他权力5项。目前21项权责清单已在新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积极做好下放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
经梳理,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我局承接的行政权力有3项,一是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缓征、减征或者免征的审查,已于2017年4月1日取消;二是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核,我市暂停权益类及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设立及变更审批;三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查。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金普新区赋权的决定》(市政府138号令),市级部分配套费-水资源建设增容费(60元/㎡)减免权限已赋权金普新区,由市财政局与金普新区签订行政委托协议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后我区可自行审查减免事宜。截至2017年11月,我局共受理此项业务8件,为50多家企业减免配套费,减免金额约1300万。
(三)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放管结合
1.明确监管职责,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出台财政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抽查监管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监管内容、任务事项和完成时限。一是编制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建立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模式进行抽检,建立市场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做到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扎实推进随机抽查工作。二是探索建立联动机制。健全完善重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机制,实现监管信息的共享交流。三是加强随机抽查结果运用。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每次检查之后,及时将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2.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结合年初检查计划,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及整改落实。
一是开展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的专项检查。今年3月,分三批次随机抽选6人次对全区39家(含区本级)预算单位的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有力的推动了财政体制改革、提高了财政管理水平。
二是对全区各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为提高全区各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今年3月份,我们对全区283家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月底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现阶段各预算单位正在对检查报告进行意见反馈。
三是财政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资金量较大、代表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要求,2017年,局相关处室选择了25个区本级预算安排的大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收费清理情况
在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涉企收费清单,并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有效发挥税费减免政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效应,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其中,2013-2016年减负措施33项,减负金额2713万元,其中涉及市直部门征收的(地税、公安等系统)项目未统计在内。2017年,取消、停征、减免环境监测服务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11项收费,企业年减负上亿元。
在落实以上减负政策同时,财政部门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加强收入各环节的控制,防止挤占、挪用政府非税收入;了解辖区企业需求,争取上级优惠政策,为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降低非税负担,打造涉企“零收费”区。会同人社局取消了退休职工活动费企业缴纳部分500元/人,全部由财政负担,惠及企业上万家。  

责编: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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