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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市场监管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四个最严”,圆满完成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任务

信息时间::2018-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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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强化落实“两个责任”和“四个最严”,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目标克服重重困难,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目标,有条不紊的开展和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积极营造保健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保化经营企业监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今年以来,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开展全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全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工作。克服人员少、监管单位数量多等困难,对全区的保化单位进行了摸底排查。目前全区共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777家(保健食品批发企业2家,商超34,药房724家,其他17家)。共有化妆品经营单位593家(其中经营201家,使用382家)。对监管档案底数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开展全区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开展保化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按照《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2018年在全区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将企业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2018年,保健食品风险分级777家, A级单位115家,B级单位662家。化妆品完成风险分级593家,其中A级17家,A-级576家,完成比例100%。根据对企业进行准确分级,制订各等级企业基本信息清单,根据风险分级对监管单位实施精准监管。
三、严格落实保化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按照《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督促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市局关于督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通知》的工作要求,逐一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单位签订《安全承诺书》,2018年共落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制777家,完成率100%,做到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等,促进企业安全发展。落实化妆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制593家。今年已完成落实主体责任制100%工作要求。
四、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维护经营市场秩序。
根据《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大食药监保化发〔2017〕12)文件要求,按照《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宣传会议营销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工作部署,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会议、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进行针对老年人的非法会议营销保健食品行为。此次专项行动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800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7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00车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份,约谈企业500家,签订承诺书500份,一般程序立案1起,罚款额0.5万元。在严格监管,全面宣传的情形下,未发现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宣传营销行为,确保了全区良好的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五、完成不合格化妆品停止销售和依法查处工作。
全年共计完成12次不合格化妆品停止销售和依法查处及上报工作,共计抽查198家,出动529人次,在全区范围内未发现文件中通报的不合格批次化妆品。
六、积极开展中小型药房及专卖店保健食品专项稽查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按照大连市食品稽查支队《中小型药房及专卖店保健食品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型药房药房及专卖店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切实消除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于5月18日召开了全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工作会,强调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相关要求。
本次专项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59人次,检查经营保健食品的中小药房及专卖店386家,责令改正1家,立案查处1家,罚款人民币5000元,发现可疑保健食品1批次(经协查排除问题保健食品),发产品协查函一封并得到复函(证实为外包装印刷错误)。
七、畅通投诉举报处理,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
全年共落实保健食品投诉举报1起、化妆品投诉14起。全年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立案1家,拟罚款6000余元,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共对2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了核查处置,由于案情复杂,目前核查处置正在调查核实中。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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