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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布“双十一”购物消费警示

信息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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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双十一”刚刚结束,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宣传活动相继推出,各种优惠、满减活动更是搞得消费者眼花缭乱。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谨防权益受损,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通过新区先导报等媒体,向广大消费者发布了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理性购物,防范消费陷阱。
坚持理性消费  勿被低价所惑
去年“双十一”, 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李先生投诉,其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收纳柜,花费198元。到货后,先生发现收纳柜有破损,故联系商家解决此事,对方承诺为其重新补发一套,但一周过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先生认为不合理,故向金普新区市场局投诉,希望帮助其解决问题。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商家表示迟迟没有为先生补发商品是由于仓库无货,且工厂已停产该款式的抽屉。经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60元(即一层抽屉的价钱),后经工作人员确认,消费者已在收到退款。
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关注电商平台及经营者资质和信用,提前查看活动详情以及店铺和商品的相关评价,理性参与促销活动,避免盲目选购、冲动消费,做到“货比三家”,纠正“买到就是赚到”的错误观念,谨慎支付定金,防范先涨后降、以次充好的“折扣”陷阱。
注意送货时间  降低退货风险
去年“双十一”期间,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夏女士电话投诉,其通过天猫商城购买了一台吸尘器,订单信息显示11月21日前发货,但直至11月25日都未发货,女士希望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其协调以尽快发货。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商品已从苏州中转站发货,由于发货晚,商家将赔付消费者订单金额的30%,消费者对办理结果表示认可。
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急需物品错峰提前购买,详细了解快递发货、配送时间,如遇商家违约依法维权。切忌轻信商家口头承诺,视情况购买运费险,规避退货运费风险。签收快递时,务必开箱验货,如有不符当面拒签。收取快递后,合理处置包装物品,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保留购物凭证  依法主动维权
去年“双十一”,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冯女士电话投诉,其在网上购买了几张玻璃膜,收货后,女士发现玻璃膜并不是网页上宣传的单向透视膜。随后,女士以商品与宣传信息不符为由申请退货,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女士承担退货运费,女士对此不认可,故向金普新区市场局投诉,并提供了网页宣传信息截图,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消费者退货并承担运费。
新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商品时,需向商家索要发票或收据,并保留好购物小票、促销宣传信息、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等消费凭证,以备发生消费纠纷时维权使用。消费者应广泛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发生消费争议后,第一时间与卖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电商平台和相关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主动维权。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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