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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项措施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制售质量关开展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

信息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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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8〕138号)要求,切实履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决定即日起至12月底,以“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落实属地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和认证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在辖区内消除无证生产电动自行车企业”为工作目标,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金普新区城市路街交通环境“亮化”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检查指导组,负责对各项行动开展情况和检查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一是在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环节,通过保税区市场局、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无证生产、伪造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及证书等质量违法行为。通过对企业获证必备条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企业委托加工情况、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情况、企业产品标识标注情况、产品质量追溯情况等方面实地检查,对生产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二是在电动自行车产品流通环节,通过对销售产品进行工业产品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核查。重点登记生产厂家、产品型号,产品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工业产品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行逐个厂家、逐个型号核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使违法企业无空可钻,无处藏匿,对发现的质量案件,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畅通投诉举报平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者其他部门转交的案件线索,积极查处,主动回复,杜绝推诿扯皮。
四是强化舆论宣传教育,向生产和经营者宣传讲解电动自行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政策变化以及《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与旧版标准在提升安全性能方面的主要变化,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标准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提高公众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正确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工作。

责编: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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