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应街道办事处定于2018年11月27日起,对户籍在本辖区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采集对象: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5.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6.复员军人;7.残疾军人;8.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1.病故军人遗属(以上三类遗属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家属(父母、配偶、子女)。
采集内容:身份信息、对象类别信息、基本生活状况信息等。
申报材料:上述人员进行申报时,除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证件外,应按照所属类别提供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1-6类人员提供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7-8类人员提供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9-11类人员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及亲属关系相关材料;12类人员提供服现役证件及亲属关系相关材料。立功受奖证件、抚恤补助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可一并提供。
向应街道信息采集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0日,看到此公告或接到通知,到所在村委会填写信息采集表后到街道进行信息采集。
向应街道办事处
2018年
附件: Doc2.docx
责编:向应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