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在春节前集中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整治攻坚战,形成两方面突出成效,一要形成打击高潮。集中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和显著改善。二要形成宣传高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动员,大力营造舆论氛围,形成震慑效应,推进社会共治,为深化专项整治提供舆论保障。
二、集中力量,按时完成重点整治任务
(一)迅速组织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检查。以农村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类,紧紧围绕食品假冒、侵权“山寨”、食品假货、“三无”、劣质、超过保质期、采购经营注水肉等违法肉品,以及无证生产经营等8类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重点检查。同时,在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要集中力量,结合市局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对辖区内各类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检查,进一步摸清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为深入实施专项治理提供更多线索。
(二)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等食品坚决收缴并按要求集中销毁。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二是追根溯源问题线索。通过监督检查、产品抽检和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假冒伪劣食品线索排查力度,并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集中开展假冒伪劣食品销毁工作。1月28日在金普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集中销毁假冒伪劣食品470余件,其中假冒食品77件,侵权山寨食品641箱,三无食品30件,超期食品2件,切实震慑违法犯罪。
(三)进一步营造整治工作社会氛围。一是迅速向广大人民群众致公开信。通过网站发布、传单发放、信息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公开信。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消费者踊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二是组织农村“五小”签订承诺书。组织监管人员督促辖区内所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明确生产经营者应履行的义务,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大力营造整治行动舆论氛围。在春节前集中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栏等形式同步发声,集中将专项整治内容、政策措施、整治成果、典型案例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治理,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三、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工作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专项整治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重要批示的一项具体行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好“两个维护”,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务求将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区局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杨军亲自担任。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各相关单位按职责,突出成效,抓好食品监管规范、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共同抓好此次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局以领导分片包干、随机暗访等方式,对各处、所、队春节前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督导检查情况要纳入对各所考核指标,并将督导考核情况列入区食安办对街道办事处、区局对市场监管所的考核指标,严格督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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