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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子街道工业团地社区计生专干向辖区居民群众发放“关于申领独生子女奖励费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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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受0—18周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故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其父母不能享受奖励费待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子女出生时间和符合条件的规定:
  1.此次发放奖励费时间范围:是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的(12个月)。
  2.子女在2001年5月30日(含30日)以前出生的,不享受,即:孩子为2001年6月至2015年12月出生的并办理光荣证的在此次享受范围内。
  3、户口为本辖区,双方均为失业人员。
  5、双方均为农村村民。一方农、另一方为非,均无工作单位。一方农、另一方为非,非无工作单位、农有工作单位,单位未兑现夫妻双方的奖励费(单位出证明)。
  二、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需提供以下证件: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有效失业证(即经过当年年审的失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
  4.结婚证;
  独生子女奖励费一年一审,年审后重新认定,只发放审核当年,没有补发。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于2020年3月1日以前,带齐相关证件,到工业团地社区登记、审核。过期不办理的居民视为有工作。(社区咨询电话:87643699)

  关于两项扶助制度的通知
  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户籍为我辖区农业户口;2、曾经生育或收养子女;3、现在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年满60周岁。
  2、 计划生育特别(伤残)、特殊(死亡)家庭扶助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户籍为我辖区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3、2015年12月31日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生育收养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一个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残疾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
  请符合条件的居民在2019年12月20日前到社区申请办理。(咨询电话:87643699)


责编:马桥子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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