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 > 部门动态

新区人社局四项举措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生活

信息时间::2020-02-05

字体:[小]

       为有效服务疫情防控大局,新区人社局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相关要求,采取四个方面工作措施,为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优化审批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顺利进行。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采取邮寄、网络传输等方式收取申请材料,现场递交申请材料的,及时予以办理,确保救助审批工作及时有效实施。
       二是优化工作程序,确保临时救助高效实施。疫情防控期间,放宽临时救助申请限制,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无论是否为我区居民或者是否持有我区居住证的人员,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街道先行实施临时救助,并向新区人社局报备,待疫情解除后再完善临时救助审批程序。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家庭,经了解其基本生活确实陷入困境的,在审批完成前,给予一定数额的临时救助,及时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
       三是优化服务管理,确保特困人员照护服务。开展定期沟通、探访,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身体状况和生活情况,防止意外情况发生。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在疫情期间如需提供居家救急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由街道向新区人社局报备,人社局安排居家服务组织按照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开展服务。
       四是优化方式方法,确保社救工作有效开展。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谨慎上门等多种方式,结合村(居)委会统一开展的疫情防控排查,了解社会救助对象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家庭生活情况,对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等措施及时予以救助。

责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