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保障和促进普湾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根据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普湾经济区全面推行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的需要,我区起草了《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办法》。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我区将《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发布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金普新区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1年3月4日止。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关于该办法的意见建议反馈。我们将继续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及各方面专家意见并组织进行认真研究,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特此说明。
大连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3月5日
责编: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