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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普新区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会议

信息时间::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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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及《大连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平稳有序推进金普新区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金普新区于11月2日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大会。新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相关工作负责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法人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下发了《金普新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实施方案》,教育文旅局就方案及具体工作流程进行解读、培训;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审批工作负责人就审批登记工作进行详细说明。
  根据《金普新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实施方案》要求,新区将于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此次涉及重新审批登记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况:
  一是关于现有线下非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根据“双减”文件规定,相应修改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二是关于现有线下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理。
  继续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的,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同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继续举办营利性培训机构的,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许可范围,剥离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业务后,换发办学许可证继续依法从事其他培训活动。
  三是关于终止培训机构的办理。
  现有线下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该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决议后,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及时予以核准,同时指导培训机构依法清算财产,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会上同时对培训机构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现有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2.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签订承诺书,保证现有培训学生和教职工权益不减损,教育教学质量不下降。
  3.对于12月15日前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主动停止培训活动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对未经许可擅自或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机构,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严格责令停止培训活动、退还所收费用。

责编: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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