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按照新审计法相关规定,加大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
2.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五年规划,合理安排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
3.加强督促整改,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健全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审计整改工作。持续推进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加大审计整改结果利用,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建立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4. 统筹全局审计力量,高质量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及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责编: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