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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李家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理预案

信息时间::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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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连市和新区两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大李家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 总则

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李家街道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以人为本、资源整合的工作原则。

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1.成立大李家街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及应急组。

工作组组长: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员:街道党工委班子成员

相关部门:党建办公室、党政办公室、社区发展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治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各中心、相关派出所、大李家卫生院

应急组组长:街道办事处主管卫生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大李家卫生院院长

  员:公共服务办公室人员、医务人员

2.工作组职责:

根据基层报告的情况和卫生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组织有效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以及处理措施;监督检查基层各单位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各种器材准备情况;直接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

3.相关部门职责:

党建办公室:负责相关的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工作。

党政办公室:负责上传下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灾后工作指导精神。负责灾后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安排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相关要求,组织检查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落实情况等;做好各种器械药品和救灾物资的保障以及运送工作。

社区发展办公室: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和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区发改局安排公共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实施;做好企业及商业相关方面各项工作。

社会治理办公室: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和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现场环境污染状况的应急监测和跟踪监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

各中心:配合相关科室工作职能,完成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相关工作。

    大李家卫生院: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确保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做好受灾人员救治、转移工作;并做好相关情况分析和预测,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报告事态发生、发展情况。控制院内感染、样本检测采集、配合做好病人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与报告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控制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辖区重新流行。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在本地区内,一个平均潜伏期(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在本地区内发生霍乱流行,1周内发病10例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在我区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性食物中毒超过10人以上。

一次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

辽宁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

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5或者出现死亡病例

市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本地区发生霍乱。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以内。

一次发生职业中毒5人以内。

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被确认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处理工作组及时向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应急处理工作。街道应急组,要在上级业务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控制等工作。

2.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被确认为较大或者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处理工作组要及时向上级行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在上级的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控制等工作,严防事件扩散和蔓延,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大李家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辖区范围内可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个体执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责任报告人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村(社区)要在半小时内向街道报告。大李家街道应急处理工作组在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街道将根据上级的要求采取相关的应急处置。

责编:大李家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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