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松木岛化工产业开发区是省级经济开发区,2020年12月被辽宁省认定为首批专业化工园区。为防止和减少企业火灾危害,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充分体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理念,保障松木岛化工园区安全,实现园区化工行业安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及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制定本规划设计要点。
1、严格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精细化工建设项目标准规范适用问题的复函》及《大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松木岛化工园区建设项目执行规范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要求执行,一是企业主要产品列入《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以下简称“精细规”)精细化工产品分类表的工程设计应严格按照“精细规”适用标准和规范要求,判定建设项目执行标准;二是精细化工企业与相邻企业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特别是液化烃类储罐应满足“精细规”第4.1.5款的要求;超出此款标准要求的或国家相关文件明确提出的,应严格执行 76号文,采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以下简称“石化规”)设计标准;三是符合执行“精细规”的精细化工企业,因各自的生产和产品要求,还应该在设计方面考虑相关行业规范,但是不能用行业等规范取代“精细规”。
2、严格按照大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中的《安全设计诊断检查表》执行,核查内容如下:
(1)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
(2)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3)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标准。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 也不应贴邻建造。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3、严格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不得布置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
4、根据辽宁省石油化工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关于《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 5.1.12条3款咨询的解释,严格控制该款中“不允许将散发有害气体和粉尘的厂房设计成冂、山形半封闭式,应设计成封闭厂房”的要求。
5、根据2020年8月发布的“精细规”勘误和补充说明表,删除表4.1.6注3“当液化烃储罐总容积小于等于200m³ 且单罐容积小于等于50m³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液化烃储罐(V总≤300m³/V单≤100m³)防火间距的75%。”
6、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涉及硝化等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生产许可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5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安全生产许可的行政审批,需到省应急管理厅办理。
7、根据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在松木岛化工园区尚未投产企业中推行排污管廊“可视化”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企业产生废水车间至企业污水处理站的管网实施“可视化”工程,针对新建、在建企业,设计阶段,若企业管网没有“可视化”则不予审批;验收阶段,管网没有“可视化”,则验收不予通过。
8、根据《金普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经济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进行海绵城市设计。金普新区海绵办根据建筑设计方案下发海绵设计指标,建设单位提供的海绵设计报告及海绵设计平面图需达到海绵设计指标的要求。
9、石化规企业与相邻工厂间距控制按照石化规中表4.1.9执行,相邻企业指执行石化规以外的其他规范的企业。
10、严格控制石化规中表4.1.9注7中“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非火灾危险性设施时,其与全厂性重要设施防火间距最小可为25m”的非火灾危险性设施类别。
11、化工类项目因涉及安全隐患的问题,需要更加谨慎,为守住园区安全红线,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前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意见;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复前取得专家意见。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12、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13、本要点与相关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及有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4、本要点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三年,如在试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及有关政策发生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5、本要点由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2日
责编:普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