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责任。同各村签订土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村书记、主任为土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要求其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对辖区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无条件进行监管,不得擅自出让、转让、或改变土地用途。
二是大力宣传。组织机关干部对辖区群众进行土地政策宣传,让群众清楚近几年的发展形势,明白国家土地保护政策,教育引导群众积极配合土地监管工作,不违法乱占、乱建,避免重复建设,减少资源浪费。
三是认真开展巡查。街道城管办牵头,各包村干部参与,每周对辖区进行一次全方位巡查,对查出的违法占地、乱盖乱建行为,发放停建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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