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5〕104号)、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函》(大自然资便笺〔2025〕51号)等文件精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辽宁省上一次开展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是2022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大政办发〔2023〕8号),现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需要,本轮区片综合地价不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通过电话62629982予以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大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8号).pdf
大连金普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4日
责编: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