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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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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26日,区委第五巡察组对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进行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1月21日,区委巡察组向发改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一)认真传达学习,做好整改工作。1月27日,发改局党组召开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涉粮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议,会议要求全局相关科室、各直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确保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不折不扣的执行,突出整改重点,扎实有力推进,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月9日,结合工作实际,形成了《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的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发改局党组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相关科室、直属企业对专项巡察指出的问题逐条对账,迅速整改,不留余地,不留死角,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发改局党组对区委巡察组提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涉及到39项问题,其中已完成34项,限期整改5项),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具体如下:
  (一)关于“发挥区域粮食安全保障的参谋助手作用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在“深入领会上级精神不够,没有聚焦粮食工作职责,结合新区粮食工作实际进行研讨交流和系统谋划,未形成符合区情、补齐粮食安全保障短板的有效办法。”方面
  一是新区发改局草拟完成《新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待与市发改委沟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印发。二是按要求会同各街道对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进行重新调整,调整后网点51个。三是与九三集团大连大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企业大豆油社会责任储备。
  (二)关于“推动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2.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亮甲店粮库和登沙河粮库储备运营业务与商业经营业务人员未分离,不符合中央《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设置专人专岗’的原则和要求。”方面
  亮甲店粮库与登沙河粮库已于2021年12月取消经营性业务,只保留政策性职能。
  3.在“局粮食工作借调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监管责任难以有效落实,在2020年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我区因‘基层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能力弱化’被扣分。”方面
  已由新区发改局内部协调成立粮食行业管理科,配齐工作人员。
  4.在“2020年10月地方储备粮库存检查省级抽查中发现,开发区粮食工业储运公司7号、8号平房仓储备玉米超架空期,不符合储备粮轮换管理相关要求,局党组监督指导粮食企业加强市场预测力度不够,在轮换政策执行上存在风险。”方面
  新区发改局印发了《金普新区发改局政策性粮食出入库周报、储存品质月报制度》,加强对储备粮轮换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关于“粮食工作政策制定和系统管理不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5.在“统筹政策制度制定有欠缺。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自2004年颁布实施,已经过2013年、2016年和2021年3次修订,现行的《金州新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依据2004年条例要求,于2011年修订,对新区储备粮轮换管理、质量管理、承储库点管理等针对性和时效性不够。”方面
  新区发改局已草拟完成《新区储备粮管理办法》修订稿,待与市发改委沟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印发。
  6.在“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区级储备粮收购和销售管理办法不够具体和完善,未组织制定区级粮食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对粮食企业资金和财务指导管理仅依据《粮食企业会计实务操作手册》等上级文件规定。”方面
  一是区财政部门待市级层面相关政策修订完善后,参照执行。二是已草拟《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正在征求各企业意见。
  7.在“未修订粮食企业招聘人员程序规范,开发区粮食总公司、金州区军粮供应站2020年4月、11月招聘员工依据的是2017年5月原商务局制定的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方面
  新区发改局印发《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直属粮食企业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直属粮食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直属粮食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流程》,规范粮食企业招聘人员程序。
  8.在“系统指导粮食企业形成制度体系不够。各企业尚未形成符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的制度管理体系,对设施设备、现场作业、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各层面工作规范不到位。”方面
  各粮食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情况,重新有针对性的梳理、修订、完善了现行规章制度,使得新规章制度内容更加全面,更具操作性。
  9.在“各企业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规范仓储物流设施档案,只年度上报仓储物流设施总体情况,没有全面完整反映出每个设施的具体情况。”方面
  各承储企业已于2022年3月2日前完成建立仓储物流设施档案,全面完整反映出每个设施的具体情况。
  10.在“开发区粮食工业储运公司制定的制度仅涉及财务和安全两个方面。”方面
  开发区粮食工业储运公司已于2022年2月28日建立包含8个方面193项企业制度。
  11.在“开发区粮食总公司现执行的劳动人事管理若干规定为1996年4月制定,登沙河粮库现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汇编》为2012年制定,相关内容已不适用。”方面
  一是开发区粮食总公司已于2021年11月份修改劳动人事管理若干规定。二是登沙河粮库已完成修订新的《企业规章制度汇编》,涵盖储备、保管、安全、财务等共9章,201条。
  (四)关于“党组发挥粮食工作民主决策的领导作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不到位。局党组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未研究年度粮食工作要点。”方面
  经新区发改局党组研究,印发《2022年新区发改局粮食工作要点》。
  13.在“监督企业规范和落实民主决策制度不严格。各粮食企业党(总支)支部均未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方面
  发改局党组要求各粮食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五)关于“开展粮食工作日常监管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在“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生产‘一规定、两守则’不够细化,对消防设施、电器线路、警示标识的检查不够严格,相关问题在省市历次检查中重复出现。2019年以来,省市进行的5次粮食库存监督检查中,各粮食储运企业共发现储粮安全问题10项,安全生产问题16项,给粮食安全带来风险隐患。”方面
  一是各粮食企业已对粮食安全储存管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制度进行了重新完善。二是开发区粮食总公司与登沙河粮库已进行“一规定、两守则”的相关培训。三是登沙河粮库于2022年2月18日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由相关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四是亮甲店粮库完成了对相关标识的重新更换。
  15.在“资产管理不规范,登沙河粮库0.3万元办公桌椅、亮甲店粮库0.4万元茶几未列入固定资产。”方面
  一是亮甲店粮库已于2022年2月18日完善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3月份重新进行了账目调整,将茶几做了固定资产入账处理。二是登沙河粮库已于2022年2月28日将办公桌椅作为固定资产入账。
  16.在“亮甲店粮库粮油保管账摘要均未填写轮换文件文号,分项栏里折标水、杂数量没登记。”方面  
  亮甲店粮库已于2021年12月1日补录没有填写轮换文件号及折标水、杂数量的粮油保管账。
  17.在“登沙河粮库统计账均未填写摘要,商品保管账均未填写轮换文件文号。”方面
  登沙河粮库已于2022年2月26日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完整的填写统计账摘要和商品保管账轮换文件文号。
  18.在“金州区军粮供应站军粮差价款会计科目不准确,商品商标、信息档案记录不规范。”方面
  一是金州区军粮供应站已于2021年8月31日将错误会计科目改正。二是金州区军粮供应站已于2022年1月16日完成记录商品商标、信息档案改正。
  (六)关于“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扛稳抓实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9.在“监督管理基础薄弱。粮食企业5个党支部未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2个支部没有设立纪检委员,发挥日常监督管理责任缺位。2021年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开发区粮食工业储运公司3人受到通报批评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分,巡察期间,经巡察组指出,立行立改将3人受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方面
  一是登沙河粮库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亮甲店粮库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抓好党的纪律建设,强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用严明的纪律维护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力和制度执行力。三是金州军供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度”事项有关内容,并按制度规定执行,有关文件一并上报巡察组。
  20.在“没有结合粮食系统生产经营实际,针对财务、资金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风险点并提出监督制约措施。也未组织开展粮食企业系统审计,推进风险防控管理。开发区粮食总公司及粮食工业储运公司业务招待费无明确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报实销,存在廉洁风险。”方面
  一是已草拟《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正在征求各企业意见。二是新区财政部门拟对粮食企业及发改局粮食专户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三是开粮总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日,重新编制企业公务招待费监督管理办法并开始执行。
  (七)关于“监督检查整改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21.在“局党组落实监督检查整改监管责任不到位,粮食系统2019年、2020年工作总结报告均未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没有形成指导粮食企业进行整改的明确工作意见。开发区粮食总公司没有针对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召开会议,未对相关工作细化措施、安排部署。”方面
  一是新区发改局2022年粮食工作要点把“两项考核”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好考核和整改。二是开发区粮食总公司2022年2月17日召开党总支扩大会议上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研判,将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做为“三重一大”事项,按照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认真落实执行。
  22.在“2020年大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便于更好地指导粮食企业整改工作开展。局党组未按要求印发整改方案,直接将市通知要求转发各粮食企业落实整改。”方面
  新区发改局自2022年起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要求,印发各项工作文件、方案等,杜绝直接转发上级文件。
  23.在“未对整改问题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消防安全问题重复出现。2019年大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2021年大连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中,亮甲店粮库都存在电线电缆裸露方面的消防安全隐患;2019年大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2020年辽宁省粮食安全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中,登沙河粮库连续2次出现电源箱未上锁及损坏严重等安全隐患问题。”方面
  一是登沙河粮库2022年开始每日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并于2022年2月18日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度。二是亮甲店粮库已于2021年6月20日安排工人将配电室门口沟渠中裸露的主电缆套管掩埋并加大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力度和事后整改落实工作力度。
  三、今后粮食工作整改计划情况
  (一)发改局作为粮食行业主管部门要抓好全区的粮食工作,各粮食企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继续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要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有机融合、相互促进,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各粮食企业要对已经完成和取得阶段性成果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成果进一步巩固提升,防止反弹。
  (三)对正在整改的3项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我们将按照市发改委下达的财政投资计划安排,在工程建设期内按时完成。对涉及面广、较复杂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2个问题,相关科室和各粮食企业要明确整改实施计划,建立长效机制,用一流的干劲、一流的作风、一流的业绩使全区粮食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通信地址:大连市金州区普湾广场1号普湾管委会二楼西侧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邮政编码:116000;联系电话:87536318;电子邮箱: 0411208@163.com。


   
                                     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2年10月10日

责编: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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