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政务
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2021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大连市委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推动执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服务效率,按照《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大连普湾经济区工作实际,现将编制完成的《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2021版)》(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事项均可依据《大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容缺规定材料,进行容缺受理。
二、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容缺受理应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附件2)。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将对申请事项进行容缺受理并出具《容缺受理通知书》(附件3)。对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材料的,将终止受理,并将《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附件4)送达申请人,同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回。
三、对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信息,将记入市公共信用档案,半年内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容缺受理制进行审批。
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情况,容缺受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
1、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2021版)
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3、容缺受理通知书
4、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3月16日
关于公布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2021版)的通知.pdf
附件1大连普湾经济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清单(2021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