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大连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若干的意见》(大政办发〔2021〕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大连金普新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新区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新区养老服务仍存在问题。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六个方面28条具体政策措施,是今后一段时期推动和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文件。省政府为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各项政策措施,制定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大连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工作,为大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大连市政府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若干的意见》(大政办发〔2021〕29号)。
我区一直高度重视并落实养老工作的法律法规,为更好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养老服务加快发展的若干的意见》(大政办发〔2021〕29号),我区本着结合实际、突出特色的原则,细化实化举措,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工作发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及五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 明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 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范畴和定义;同时就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的明确了定义和范畴;确定区民政部门为养老服务设施认定机构。
第三部分“改善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加强养老服务支撑保障”包括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落实服务补贴支持政策、保障土地供应、提供投融资政策等5条措施。
三、《管理办法》主要特点
《管理办法》突出解决了养老服务设施的认定与获取政府优惠政策挂钩的问题,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义务,对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以及具体的优惠政策措施作出具体规定;还突出解决了税务负担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列明了符合税收优惠的相关情形并具体列明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便于将该项工作落实实施,为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更得建立良好的养老服务市场环境,为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及设施的进一步优化赋能。
四、《管理办法》实施和解释
《管理办法》在2022年12月21日起公布实施,对该《管理办法》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需进一步解释由金普新区民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