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直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政发〔2022〕26号)文件精神,本次调整涉及“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两种情形。在前期组织各有关部门梳理区级对应需调整的权责清单事项基础上,形成了《金普新区各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并提请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审议《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各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2年12月2日经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本次共调整权责清单事项53项,其中取消13项,增加40项。共涉及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海洋发展局、应急管理局6个部门。
三、总体要求
一是严格遵循“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中央及省市简政放权推进等情况,切实做到“三个印证”,即与法律法规相印证,与机构职能相印证,与部门职责相印证。
二是以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为主线,及时对上级明确取消或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应调整,实时动态更新到位,做到应进则进、应减必减,防止错项漏项,确保事项接得住,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三是坚持程序正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参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将法律条款变化情况及时投射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上,确保部门职权管理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