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清单的时效性、准确性,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政发〔2023〕24号)文件精神,在前期组织各部门梳理区级对应需调整的权责清单事项基础上,形成了《管委会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并提请金普新区管委会审议《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管委会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经新区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本次共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00项,其中取消43项,增加57项。共涉及新区教育局、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交通运输局、新区农业农村局、新区海洋发展局、新区卫生健康局、新区应急管理局、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个部门。
三、 有关要求
一是严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市直部门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对上级明确取消或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对应调整,实时动态更新到位,严格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是坚持程序正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本次调整参照《辽宁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原则实行动态调整,征求了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将法律条款变化情况及时投射到权责清单的具体内容上,确保部门职权管理规范化、法制化。
文件解读单位:大连金普新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解读人:程连伟
联系电话:0411-87935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