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政发〔2023〕24号)文件精神,新区管委会决定调整权责清单事项100项,其中取消行政职权43项,增加行政职权57项。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清单规范行使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自调整通知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新区编办申请调整权责清单。
附件:管委会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附 件
管委会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目录
序号 |
实施部门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子项名称 |
变更情形 |
一、取消(共计43项) |
|||||
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年检不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4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5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不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报告或者不提供物业出售和业主入住明细、物业基本情况等材料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7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未将应当备案、公示的事项备案、公示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8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资料丢失或者损坏,又不补齐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9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大连市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
对物业服务企业无故阻挠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0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1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2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3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船舶修造企业类别、吨位,承修国际航行船舶资格核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4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确认 |
船舶修造企业变更确认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5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接受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6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备案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7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备案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8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19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0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行为的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1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畜禽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2 |
海洋发展局 |
行政许可 |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23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对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4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行为的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5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6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7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为的处罚 |
对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行为的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8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29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0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逾期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1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2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的人员从事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3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4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5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机构变更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等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6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查验《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为他人施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7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8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39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40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病重患者的抢救和诊治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行为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41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拒绝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医疗废物产量和医疗废物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流向等有关资料的处罚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42 |
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 |
对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未同时抄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食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43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动产抵押登记 |
|
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 |
二、增加(共计57项) |
|||||
1 |
教育局 |
行政许可 |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3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许可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4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备案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人员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行政处罚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6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领域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受聘而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7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领域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批准文件、规划或国家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8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临时实验室单位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数据或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9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处罚 |
对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行政处罚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10 |
交通运输局 |
行政检查 |
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主体的检查 |
|
上级政府或者本级政府决定调整行政权力 |
11 |
交通运输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备案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12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13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14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未配备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且未委托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导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15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16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17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18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明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19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0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销售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1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2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或者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质量安全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3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4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5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6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7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损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行为的处罚 |
对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等行为的处罚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8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强制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或者经检测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查封、扣押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29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强制 |
对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设施、设备、场所以及运输工具的查封、扣押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0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1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部里影响的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2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地下工程建设应当于开工前将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备案而未备案的,或者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定期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而未报送的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3 |
农业农村局 |
行政处罚 |
对发现畜禽屠宰企业不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条件的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4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5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开展医学临床研究中,对医师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或者取得知情同意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6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拒绝急救处置,或者由于不负责任延误诊治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7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不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8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情形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39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0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1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2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3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未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4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诊疗规范,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5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开展禁止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6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7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非医师行医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8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报告职责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49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0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1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制度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2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件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3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不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开展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件调查和临床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4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5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或者未按照病情需求提供相适宜的设施、设备,导致治疗服务标准降低的行政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6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
57 |
卫生健康局 |
行政处罚 |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处罚 |
|
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