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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孤山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wendianke-001004001002-20250717-00001
主题分类 其它 体裁分类 其他
文 号 大金普管办发〔2025〕12号 发布机构 文电科
生成日期 2025-07-17 分类 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内容概述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孤山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大连大孤山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2025年新区管委会第21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717日                    




大孤山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1.6  预案体系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园区应急指挥部

2.2  园区应急办公室

2.3  园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2.5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控

3.2  预防工作

3.3  预警及措施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监控

4.2  信息报告和通报

4.3  报告方式

4.4  报告内容

5  应急响应行动

5.1  应急响应

5.2  响应启动

5.3  应急行动

5.4  应急措施

5.5  应急救援

5.6  应急监测

5.7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事件调查

6.2  环境损害评估

6.3  现场恢复

6.4  善后处置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7.4  经费及其他保障

8  应急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培训

8.2  培训内容

8.3  应急演练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预案的发布与更新

9.3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大连大孤山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园区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灾害的发生,保证园区周边公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园区内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控制规范》《石化企业水体环境风险防控技术要求》《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行动要则》《石油化工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关于印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的通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大连大孤山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025版)》《大连大孤山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大连大孤山化工园区事故水应急设施(池)容积核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园区15.68km2陆地管辖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污染物排放、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和处置工作。其中,核与辐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本预案重点针对园区内企业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能自行处理应对、事故影响超出企业范围,需要启动园区应急预案的事故情形,主要包括以下3种。

(一)园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大面积泄漏、燃烧、爆炸等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二)园区内企业环保设施发生故障等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三)园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意外造成的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4  工作原则

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中,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园区内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响应工作。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扎实做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建立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三)平战结合,先期处置。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发挥各类专家作用,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新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协调、配合园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前期应对工作,强化落实企业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业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四)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充分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物资与装备,加强部门、企业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五)依靠科技,规范管理。应急指挥体系下组建专业知识精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经验丰富的专家咨询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积极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1.5  事件分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的分级方法,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6  预案体系

(一)本预案为园区内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上预案,可指导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大连金普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本预案的上预案,已与本预案建立有机衔接,形成有力保障。本预案与大连大孤山化工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互为并列关系,相互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各级预案衔接关系详见附件2。大连金普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为大孤山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指挥部)的上级指挥机构。园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应急预案的启动,并根据预警分级情况将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及最新进展向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

(三)在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本预案与上位预案《金普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当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较低〔园区应急指挥部可以应对处置的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当突发环境事件级别较高〔园区应急指挥部无法应对处置的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或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无法处理时,根据事故的程度及响应程序,及时请示新区管委会启动上级应急预案,请求外部支援,以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

2  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新区管委会的领导下,由园区应急指挥部园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园区应急办公室)园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必要时,园区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

园区应急指挥体系见附3

2.1  园区应急指挥部

园区应急指挥部是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应急指挥。

2.1.1  园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新区管委会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新区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2  园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园区应急指挥部职责主要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要求,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指挥和协调园区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在上级应急指挥部门进入现场指挥时,应移交指挥权,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后期处置工作。

(二)组织开展园区风险预防、预警体系建设。

(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经新区管委会授权,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四)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等。

(五)负责传达落实上级应急指挥关于应急救援的指示和批示;接受上级应急指挥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

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配合开展环境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七)完成上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其中,总指挥主要负责批准本预案应急响应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组织人员、资源配置;做好应急队伍的调动;协调应急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副总指挥主要负责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指挥、协调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完成指挥工作。

2.2  园区应急办公室

2.2.1  园区应急办公室组成

园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是园区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环境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预警与应对的日常管理。

2.2.2  园区应急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向园区应急指挥部和市生态环境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二)组织修编本预案

(三)组织建立和管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向各有关单位传达园区应急指挥部指令,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组织管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开展与政府相关部门间应急联动救援机制建设。

(六)组织建立和管理园区应急资源,监督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设施(备)的日常维护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和装备的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

(七)负责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全面准确地掌握事件状况,提供动态信息,听从园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件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并负责可能受影响区域的通报工作。

(八)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

(九)对园区内各企业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十)完成园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园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园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海青岛街道办事处、大孤山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气象局及园区内各企业组成。

2.3.1  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组织相关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3.2  发展和改革局:将环境风险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及恢复重建工作列入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3.3  财政局:负责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中经费保障及管理工作。

2.3.4  自然资源局:负责转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协助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土地资源生态修复工作。

2.3.5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对房屋建筑工程设施的抢险和维护;供热、煤气管道和设施引发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对已移交其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的抢险和维护;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处置。

2.3.6  交通运输局:在道路运输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时,及时通知园区应急办公室,并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2.3.7  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配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所导致健康危害分析评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和建议。

2.3.8  应急管理局:发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及时通知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助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2.3.9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督检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实施24小时突发环境事件接警;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种类、浓度及污染范围,根据监测数据科学分析污染变化趋势,为园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安全处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2.3.10  开发区公安分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封锁危险场所,依据园区应急指挥部命令做好事故核心区群众疏散、撤离等工作;负责舆情监控。

2.3.11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园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及工程技术人员密切配合,迅速控制危害源,积极营救被困人员,扑救火灾,协助有关部门对危害现场实施洗消。

2.3.12  属地街道办事处:视事发时所在具体区域,由大孤山或海青岛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应急力量,协助园区应急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2.3.13  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地震震情和灾情的通报。

2.3.14  气象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气象监测和中、短期天气预报,通报可能引发次生环境事件的灾害性天气相关信息;提供应急处置工作必需的气象参数。

2.3.15  园区内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环境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和备案。做好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控制事态扩大,做好事故的先期处置。配合园区应急指挥部参与园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4  应急处置救援队伍

园区应急指挥部依托园区消防、各企业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社会力量等组建园区应急处置救援队伍,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必要时,可依托外部救援力量

(一)专业应急队伍市消防救援支队石化特勤一大队、新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等。

(二)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联动企业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辽宁辽油金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连金州金海废物综合利用材料厂、大连东方园林平安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产业废弃物处理厂、大连凯飞化学有限公司、核工业大连应用技术研究所、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大连储运管理项目部等。

2.5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当园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园区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现场总指挥由园区应急办公室主任担任。

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污染控制组、事故调查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治组、舆情处置组

2.5.1  专家咨询组

牵头部门: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专家咨询组由有关环境监测、危废处置、环境评估、卫生防护、应急救援、生态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负责判断事件的性质和类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趋势、可能产生的影响等,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并在必要时参加、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协助应急指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专家咨询组人员可从市生态环境局建设的专家库中选取。

2.5.2  污染控制组

牵头部门: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污染控制组新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属地街道办事处、涉事企业组成。

负责进行事故先期处置。控制污染源,切断污染扩散通道,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清除污染物,防止和减轻污染事态恶化。

2.5.3  事件调查组

牵头部门: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事件调查组新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涉事企业组成。

负责调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污染范围;调查、收集、整理与风险源有关的资料,包括风险源规模、风险因子及理化性质等;负责标定事件中心区、危险区及影响区的范围;评估事件影响,提出事件防范意见;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资料和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4  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新区应急管理局

应急保障组新区财政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涉事企业组成。

当园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各有关部门配合。

2.5.5  治安维稳组

牵头部门:开发区公安分局

治安维稳组属地街道办事处、涉事企业组成。

负责事发企业周边安全警戒工作;实施园区内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核心区人员疏散工作。

2.5.6  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新区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会同专家咨询组制定监测方案。对事故现场及影响进行相关大气、水、土壤监测,确定污染物性质、浓度、数量以及污染范围等。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有毒有害气体情况,分析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评估环境影响和事态发展,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气象资料。

2.5.7  医疗救治组

牵头部门:新区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调派医疗救护力量,全力救治或转移伤病人员等工作。同时要根据事故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2.5.8  舆情处置

牵头部门:新区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

由生态环境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涉事企业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舆情监测与应对,分析舆情传播趋势、公众关注焦点,判断负面舆论、谣言或误解的滋生迹象,及时标注敏感信息,正确引导、妥善处置相关舆论。

3  预防与预警

3.1  信息监控

园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园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和评估工作,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19”“120救援热线、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

3.2  预防工作

园区内企业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应急体系,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充实先进的救援装备,不断提高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与园区、新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街道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根据园区内环境风险管控重点,结合执法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对园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业务培训和风险源档案动态管理等情况进行督导帮扶。

园区应急指挥部统筹整合园区内应急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所必需的物资、装备和应急队伍,建立园区应急队伍、专家队伍、应急物资、避难场所等应急信息数据库。

3.3  预警及措施

3.3.1  预警分级及预警发布

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Ⅳ级、级、Ⅱ级和Ⅰ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园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必要时组织专家咨询组进行会商,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向有关方面报告、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Ⅳ级(蓝色)预警: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园区应急指挥部上报新区管委会发布。

Ⅲ级(黄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由市政府负责发布。

Ⅱ级(橙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可能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省政府负责发布。

3.3.2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园区应急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启动预案

新区管委会授权,园区应急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启动Ⅳ级响应园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预警公告与信息报送至新区管委会和市生态环境局

(二)分析研判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

(三)防范处置

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公布咨询电话。

(四)应急准备

1组织相关单位、人员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做好风险防控措施的准备工作。

2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必要时,对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企业实行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4依法采取的预警措施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

(五)舆论引导

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园区应急指挥部除采取上述预警措施外,还应按照上级指示开展相关预警行动。

3.3.3  预警解除

当污染物不再扩散并得到有效地收集、处理,事故现场环境风险得到控制后有足够事实证明不可能再发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园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环境监测结果(环境监测数据连续稳定达标或恢复至安全范围)确认引起预警的条件已消除和各类隐患已排除后,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

预警解除的程序:

(一)监测与初步评估: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局、气象局等部门持续监测环境指标,确认数据符合解除标准。现场指挥部汇总分析数据,提出初步解除意见。

(二)专家会商与建议:召开专家会议,评估事件发展趋势和剩余风险,明确是否满足解除条件。形成《预警解除评估报告》,提出解除时间、范围及后续建议。

(三)审批决策:经园区应急指挥部审批,报新区管委会批准

(四)发布解除通知:通过官方渠道(政府网站、媒体、应急平台等)向社会发布《预警解除公告》,内容包括:解除依据及时间后续监测和防范要求公众注意事项(如避免接触残留污染区等)。

(五)终止应急响应:园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序撤离,清点物资,转入后期处置阶段(如生态修复、责任追究等)。

(六)园区应急指挥部牵头,后序持续工作:

1持续监测对受影响区域开展不少于72小时的跟踪监测,防止风险反弹。

2总结与复盘:编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分析预警机制的有效性,提出改进措施。

3信息公开:依法向社会公开事件原因、处置过程和环境影响评估结果。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监控

园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园区内各企业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园区内(外)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进行收集、分析、研判和评估工作,依托本园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系统,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交流与合作。当发现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向园区应急办公室报告。

4.2  信息报告和通报

当发生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生产经营单位或有关责任人应当立即向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生态环境分局要认真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伤亡损失情况等内容,并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

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及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4小时)向新区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初步认定为重大以上(Ⅱ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时,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新区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发生下列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按照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

)涉及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敏感人群的;

)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3  报告方式

当发生或判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事发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向园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园区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并立即向新区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信息报告可采用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报告,事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及时补充完整的书面报告。

4.4  报告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一)初报

报告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初报可采用电话方式,由园区应急指挥部指定专人报告。

(二)续报

主要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可采用电话、网络和书面报告方式,视突发环境事件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

(三)处置结果报告

内容包括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及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相关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应当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遇有紧急重大情况,信息要素掌握不齐全、来不及文字报告的,可以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上级政府,并在规定时间内补报书面信息。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详见附件4

5  应急响应行动

5.1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分别是指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本预案启动,由园区应急指挥部首先负责应对工作。

初判事故超出园区应急指挥部控制范围或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园区应急指挥部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先期进行应急处置工作,上级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响应行动由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工作,上级应急响应启动后,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园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核实事故情景及态势,指导企业调取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查阅企业布局、风险源规模、风险物质性质、次生污染情况、处置措施等相关信息,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园区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将事件情况向新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报告。根据事态严重程度报请上级部门决定是否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园区应急指挥部配合、指导事发企业,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指导企业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危害扩大,控制污染物进入环境的途径,尽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2  响应启动

5.2.1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新区管委会确定启动园区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园区应急办公室在接到Ⅳ级应急响应行动通知后,按照下列程序和内容进行响应:

)开通与上级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调集应急物资与装备,调派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力量赶赴现场。

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分析情况,为园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影响其他区市县时,通报受影响的当地政府,并上报市政府。

)按规定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报告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必要时请求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支援。

)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到达现场进行应急指挥的,新区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指令和指导。

5.2.2  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级突发环境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第一时间将情况报新区管委会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对工作。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流程见附5

5.3  应急行动

园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现场事故情况研判,结合专家意见,下达应急处置通知。各成员单位和事发企业应按照园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和各自职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

5.3.1  先期处置

当园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园区应急指挥部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实行先期处置。

)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件影响,对事件影响程度进行初判。特别是当事发企业应对不利时,由园区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立即启动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调集应急物资、设备与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环境污染,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

)做好营救受害人员、现场人员疏散和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随时将事态发展情况向新区管委会及市生态环境局报告。

5.3.2  指挥协调

响应启动后,立即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持续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

)成立并派出现场指挥部,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

)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通报情况。

5.3.3  控制现场

现场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首先做好现场警戒,划定警戒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开展现场调查,判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事发地周边情况、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和影响程度等。确定现场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将现场调查和监测资料及时反馈给园区应急指挥部和专家组,为应急决策提供基础资料。

5.3.4  情况上报

在应急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应不定期地向园区应急指挥部汇报事故发展状况、现场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

5.3.5  应急处置内容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如下内容:

)园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园区内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组织和协调、调度;

)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工具、应急处理技术;

)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

)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

)维护现场秩序,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组织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安排、调集各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及应急资源,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进一步控制污染物泄放,切断污染物环境转移途径,处置事故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如消防水、固体废物等)。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开展应急监测。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发生地的气象条件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对监测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并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

)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向社会告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稳定社会秩序。

)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传递的及时与畅通,按规定上报应急信息。

十一)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对应急人员、装备进行洗消,清理和安全处置被污染的水、土壤及其他次生污染物。

十二)及时向新区生态环境分局报告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十三)根据环境事件类型(如化学品泄漏、大气污染等)、危害程度,风险物质的防爆、防腐蚀、耐高温等特性,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标准等,应急处置人员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防火防爆工器具等。

5.4  应急措施

5.4.1  涉气污染应急处置

(一)可能的事故原因

企业涉气生产环节泄漏、废气治理设施故障、火灾爆炸事故等。

(二)重点区域

事发企业的车间、库房、物料装卸区等区域。

(三)企业先期处置

1立即切断污染源。若管线或阀门破裂,现场作业人员或应急处置人员立即关闭泄漏两端最近的阀门或采取适用的堵漏措施;若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停止生产,关闭通往废气处理设施的各阀门或将废气引至近气柜或火炬系统(若有);若火灾爆炸事故,根据现场情况,切断物料供应、电源,采用灭火器或消防水压制火势、冷却火场,并尽可能转移事故地点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材料和可燃材料。

2启动预案。立即启动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系企业应急队伍。迅速报警并向园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类型及影响范围,及时通知下风向企业、居民。确定危险隔离区并设置警戒线。

3应急监测。企业视能力开展应急监测或请求外部支援。确定污染物类型、浓度和扩散方向,火灾爆炸事故中还可能产生次生污染物。摸清污染物变化规律,直至污染完全消除。

4人员防护与洗消。应急人员做好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根据需求佩戴相应的防护面具,穿好防护服、防护手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受伤人员快速送往上风向且车辆易达的安全地方,对其衣服及其他明显污染处进行初步净化,再进一步送往医院治疗。其他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用水洗、拍打、抖动等方式清除身体和服装上的污染物,并分类、妥善处理洗消产生的废弃物。

5现场抢修。对故障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现场抢修。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进行抢修,加强防火保护。事故控制后对被污染的仪器和设备进行清洗。

(四)应急预案组织体系行动

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及企业应急人员按照预案组织体系及分工要求,采取以下行动:

1警戒疏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紧急疏散下风向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企业、居民、道路人员和车辆。

2污染处置。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对事故发生点进行围堵,通过隔离、活性炭吸附、消防、喷淋、喷洒洗消剂等方式控制气态污染物的危害。联系并协调附近同类型企业的救援人员和物资力量,协助事发企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控制污染趋势,清除污染影响。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进行去污洗消。提出公众健康保护的措施建议,视情况调配急需医药资源,分发防护口罩,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疏解。

4应急监测。根据事故地点情况、事故发展阶段布设监测点位与监测频次,组织协调监测机构开展应急监测,掌握事发地周边及附近敏感点空气污染状况;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分析污染扩散趋势、判别污染态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5.4.2  涉水污染应急处置

(一)事故原因

企业罐区或者管线泄漏、废水处理设施故障、火灾爆炸消防废水、固废堆场渗滤液渗漏。

(二)重点区域

事发企业的车间、库房、罐区及管线、废水处理设施、雨水排放系统、事故水收集、截流与排放系统等区域。

(三)企业先期处置

1立即切断污染源。若罐区或管线破裂,及时关闭泄漏两端最近的阀门、泵或采取适用的堵漏措施堵漏,妥善收集泄漏液体;若废水处理设施故障、火灾爆炸消防废水、固废堆场渗滤液渗漏等,应停止生产,关闭废水排放口,关闭雨水管道阀门,开启事故应急池阀门,将各废水收集至事故应急池暂存。

2启动预案。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联系企业应急队伍。迅速报警并向园区报告事故发生类型及影响范围。若是废水处理设施故障,迅速联系污水处理站设计和建设企业。必要时,通知与企业污水管道联通的污水处理厂。

3应急监测。企业视能力开展应急监测或请求外部支援。根据监测结果确定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和变化趋势。需要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直至污染完全消除。对于火灾爆炸消防废水,需要进行采样分析。

4现场污染控制。围堵泄漏点,设置拦坝,关闭排污口和雨水管道阀门,断开与污水处理厂管网和市政雨水管网的联通。将溢流出围堰、装置区等处的事故水、消防废水、渗漏液、洗消废水等引导至事故应急池。应急人员做好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根据需求佩戴相应的面罩,穿好防护服、防护手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受伤人员快速送往安全的地方,脱去污染服装,对污染部位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再进一步送往医院治疗。其他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现场抢修。查明事故原因并对泄漏点和故障点及时进行抢修。抢修过程包含有毒有害物质废水、废液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

(四)应急预案组织体系行动

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及企业应急人员按照预案组织体系及分工要求,采取以下行动:

1警戒隔离。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紧急通知可能受影响的污水处理厂、受影响的相关单位和居民。

2污染处置。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相应采取围堵、拦截、导流、疏浚、转移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通过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等方式消除水体污染。需要时,联系并调用其他企业救援人员和物资力量。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3医学救援。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指导和协助受污染人员进行去污洗消。提出公众健康保护的措施建议,视情况调配急需医药资源,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在企业应急监测基础上,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应急处置情况动态变化,周边人群、地表水体等敏感程度等因素,优化应急监测方案,合理设置并及时更新监测断面、削减断面,以判断污染团(带)位置、反应污染变化趋势、了解应急处置效果;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分析污染扩散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五)园区一园一策一图建设

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一策一图”省级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环综函〔2024124号)要求,202412月完成大孤山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建设省级示范试点项目。从园区风险防控需求出发,结合园区自然环境特点,因地制宜,分区防控,逐级施策,以一级防控不出厂区、二级防控不出园区、三级防控不入海域为总体目标,推进园区环境应急多级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园区应急空间与应急设施建设,有效防范和化解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

5.4.3  涉土壤污染应急处置

(一)事故原因

废水渗漏,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事故。

(二)重点区域

事发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管线,化学品库房、危废库等场所。

(三)企业先期处置

1立即切断污染源。阻断污染泄漏途径,设置围堰、添加苫布等吸附物料,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及时收集和清运泄漏及渗漏物料。

2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联系企业应急队伍。迅速报警并向园区报告事故发生类型及影响范围。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企业、居民。确定危险隔离区并设置警戒线。

3应急监测。联系监测机构,请求应急监测支援。

4人员防护。应急人员做好相应的健康防护措施,根据需求佩戴相应的面罩,穿好防护服、防护手套,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受伤人员快速送往安全的地方,对其衣服及其他明显污染处进行初步净化,再进一步送往医院治疗。其他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区域

(四)应急预案组织体系行动

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及企业应急人员按照预案组织体系及分工要求,采取以下行动:

1警戒疏散。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紧急疏散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企业、居民区、道路人员和车辆。

2污染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拦截、围堵等措施,控制污染扩散。通过隔离、吸附、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转移异地处置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消除土壤污染。联系并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救援人员和物资力量,协助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监测。在事发企业应急监测基础上,根据事故发展态势、污染状况、周边环境等优化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协调对可能影响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开展应急监测,了解污染物特征和扩散范围,了解土壤和地下水受影响程度;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分析污染扩散趋势,提出相应的移除污染、阻隔等防止污染扩散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

5.4.4  道路运输过程事故处置、控制措施

(一)在园区内道路运输途中,若发生泄漏或其它事故,首先采取自救措施,如堵漏或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倒罐等,尽可能将车辆移至安全地段,并立即将泄漏情况、事发地点、货物特性向有园区应急指挥部或12369报告。

(二)根据车上运载的危险品货物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发生泄漏时,进行有效地堵塞和修补裂口,防止污染物发生二次泄漏。可采用沙土围堵,防止泄漏物扩散,殃及周围的建筑物及人群和发生火灾事故。用沙土等不燃材料覆盖泄漏液体,防止挥发并吸附泄漏物,最后将覆盖物埋在安全的地方。发生火灾或卷入火中时,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并用雾状水或大量的水喷射罐体降温,但不得将水柱直接喷射到物体上,预防飞溅。

(三)施救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戴上隔绝式呼吸器,人站在上风处进行扑救。

5.4.5  次生/伴生污染控制措施

(一)次生/伴生污染

当发生液体泄漏事件后,一般可用砂土、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进行覆盖、混合吸附或吸收,或用大量水冲洗。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为受污染的砂土、活性炭、冲洗废水、泡沫等。

发生固体物料泄漏后,一般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产生的次生/伴生污染为受污染的铲子、容器、塑料袋、帆布等。

当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时,其可能的次生污染为火灾消防废水、消防土等,产生的伴生污染为燃烧产物,参考可燃物质化学组分,燃烧产物主要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等。

(二)次生/伴生污染控制

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废砂土、活性炭等,可直接用铲子等清理工具转移至带盖桶内。产生的消防废水可通过企业及园区的三级防控措施,收集至应急事故池进行暂存,根据污染程度进行后续处置。

5.5  应急救援

5.5.1  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园区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在确定的隔离范围内拉警戒线,并在明显的路段标明警示标志。

(一)事故现场隔离

划定警戒区范围时,应当结合事故实际情形,依据环境污染事件物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特性、可能的泄漏量、当时的风速、风向、周边地形等判定。

(二)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交通管制

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对厂区和周边区域的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在相关路口设专门人员疏导交通。

5.5.2  危险区内人员紧急撤离

(一)事故现场紧急撤离

事故现场内,应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抢险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园区应急指挥部应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将危险区内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1人员紧急撤离应向上风或侧向风向转移,沿着园区内远离污染源下风向、高浓度污染区、易燃易爆区域及可能发生二次灾害(如爆炸、腐蚀)的区域道路,引导和护送疏散人群到安全区,在疏散和撤离的路线上可设立指示牌,指明方向。

2应逐一清点人数,查清是否有人留在警戒区。如发现有人未及时撤离,应由佩戴适宜防护装备的消防队员两人及以上进入现场搜寻,并实施救助。对粘有毒害性物品的人员要在警戒区出口处实施洗消,进入安全区后再作进一步的检查,造成伤害的要尽快进行救护。疏散过程要注意秩序,避免出现拥挤现象

3非应急处置人员禁止在低洼处滞留。

(二)非事故现场紧急疏散

应迅速组织引导非事故现场员工疏散、撤离现场,并清除各种障碍,疏通各种通道。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合理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

对粘有毒害性物品的人员要在警戒区出口处实施洗消,进入安全区后再作进一步的检查,造成伤害的要尽快进行救护。疏散过程要注意秩序,避免出现拥挤现象

(三)周边企业及其他人员的紧急疏散

应根据事故可能扩大的范围和当时气象条件,抢险进展情况及预计延展趋势,综合分析判断,对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生产装置决定是否紧急停车和疏散人员,并向企业通报决定。防止引起恐慌或引发次生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特性和事故的涉及或影响范围,由园区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需要向周边地区发布信息,并与当地政府联系,若决定对周边区域的居民进行疏散时,立即组织广播车辆和专业人员协助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动员和疏导,确保周边区域的人员安全疏散。

5.5.3  危险区物资的转移

(一)物资转移要掌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先转移那些可能扩大火势有爆炸危险的物资。

(二)转移性质重要、价值昂贵的物资,如档案资料、高级仪器、设备等。

(三)转移出的物资应堆放在上风向的安全地带,不得堵塞通道,并派人看护。

5.5.4  人员疏散路线确定

依据事故发生的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以及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由园区应急指挥部确定撤离、疏散路线。撤离疏散路线以撤离时间最短为原则选择最优撤离路线。包括园区及园区周边现有陆上现有道路、必要时依托海上航运通道进行人员疏散。

5.6  应急监测

5.6.1  监测方案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园区应急指挥部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等),及时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快速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污染物质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以便对事故能及时、正确的进行处理。

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现场应急监测与实验室分析相结合,应急监测技术的先进性和现实可行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快速与准确相结合,环境要素的优先顺序为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监测方案的制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21)、《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空气应急监测工作规程》(环办监测函〔2022231号)等要求实施。

5.6.2  监测布点

(一)布点原则

1采样段面(点)的设置一般以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地点及其附近为主,同时必须注重人群和生活环境,考虑对居民住宅区空气、农田土壤等区域的影响,合理设置参照点,以掌握污染发生地点状况、反映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为目的。

2对被环境污染事故所污染的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均应设置对照断面(点)、控制断面(点),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还应设置削减断面,尽可能以最少的断面(点)获取足够的有代表性的所需信息,同时需考虑采样的可行性和方便性。

(二)环境空气监测布点

1一般泄漏,在泄漏点附近210m布设污染源控制点。在下风向厂区边界布设23个监测点。

2在发生大量泄漏时,应对事故点周边下风向100m200m500m1000m2000m等处进行加密布点监测。无明显主导风向,以敏感点所在方向为重点按圆形布设点位;有敏感点时,在敏感点内部按5001000m间隔增设监测点位。

3确定特征污染物扩散趋势后,重点围绕敏感点布设点位,并根据风向变化及时调整。点位布设应充分考虑交通状况、气象条件和人员安全。

4事故应急结束后,连续对企业事故发生点、厂界以及周边50m100m200m500m及敏感点等位置布点监测,并连续记录结果,上报园区应急指挥部。

(三)地表水环境污染事故监测布点

当化学品泄漏进入雨水管路、事故应急池时,应立即从废水应急池采样进行COD、氨氮、pH值及泄漏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在雨水管网进入市政管网点210m处布设污染控制点,并对附近水体上游50m(对照点),下游100m500m1000m进行加密监测。

事故结束后应急池中废水排至污水处理站,应对污水处理站中的COD、氨氮、pH值进行监测,确保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若泄漏化学危险品进入水体,应对水体纳污点210m处布设污染控制点,在水体上游50m处布设对照点;在下游100m500m1000m处布设加密监测点,对应监测水体中泄漏污染物浓度。

(四)土壤污染事故监测布点

土壤受污染时,需对受污染点位及流经带表土进行取样。若发生火灾事故,在火灾发生点地面及附近厂界绿化带采集土壤表土,深020cm,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可对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XRF)。

若发生泄漏(危废泄漏及废水管道泄漏)事故,在泄漏发生点及流经带土壤监测点(包括危废泄漏和废水管道泄漏等)采集土壤表土,深020cm

(五)地下水污染事故监测布点

以事故发生地为中心,根据泄漏量和泄漏范围确定布点范围和对照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地下水进行现场快速检测,若检测出地下水有污染时,应按规定(同地表水)采地下水样品,贴上标签带回实验室检测。

若泄漏化学危险品进入地下水体,应对水体纳污点210m处布设污染控制点,在水体上游50m处布设对照点;在下游100m500m1000m处布设监测点,对应监测水体中泄漏污染物浓度,可采样送至相关部门监测。具体事故现场采样监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增加监测范围。

5.6.3  监测频次的确定

为了掌握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程度、范围及变化趋势,需要实时进行连续的跟踪监测。应急监测的频次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而有所变化,根据污染物的状况,在事发初期应当增加频次,不少于2小时采样一次;待摸清污染规律后可适当减少,不少于6小时一次;应急终止后可24小时一次取样,至影响完全消除后方可停止取样。

5.6.4  监测因子的选择

优先选择特征污染物和主要污染因子(大气:SO2NOxCO、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化氢、硫酸雾、氨气等;事故水:pHCODSS、总磷、氨氮、石油类等)作为监测项目,根据污染事件的性质和环境污染状况确认在环境中积累较多、对环境危害较大、影响范围广、毒性较强的污染物,或者为污染事件对环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特定项目,并根据污染物性质(自然性、扩散性或活性、毒性、可持续性、生物可降解性或积累性、潜在毒性)及污染趋势,按可行性原则(尽量有监测方法、评价标准或要求)进行确定。

5.7  应急终止

5.7.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应急行动:

)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无续发可能;

)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已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5.7.2  应急终止的程序

经专家评估认为环境风险已消除,由园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并批准,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6  后期处置

6.1  事件调查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由市生态环境局视情况组织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园区应急指挥部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事态发展与生态环境影响,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应急阶段调查和事后溯源追责调查。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和性质、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6.2  环境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园区应急指挥部协助政府组织损害评估单位,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现场恢复

现场洗消和环境恢复是为了防止危险物质的传播,去除暴露于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场所的污染,对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区域的个人、救援装备、现场设备和生态环境进行清洁净化。

现场恢复工作,原则上由事发企业在园区应急指挥部指导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监督下完成。

在应急终止后,事发企业应制订污染现场恢复方案,并报请园区应急指挥部和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同意。恢复方案应注意以下事项。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确定现场净化方式、方法。危险物质一旦发生事故,主要以液体和雾的形式泄漏和扩散。以液体方式泄漏的有机化学品,可能会透入水泥地面的裂缝,溅到设备或现场人员的表面,也有可能渗透到土壤,进入地表水或下水道中。而以雾的形式泄漏如氨水泄漏后形成的碱雾)时,可能进入到多孔材料中,如水泥、涂料和土壤中,当然也有可能进入地表水体中。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洗消后避免出现二次污染的防治方案。

6.4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应急过程中产生的劳务和设备租赁费用清算、污染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赔偿以及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事项。

善后处置工作由园区应急指挥部协助新区管委会进行,其中次生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须制定工作方案,特别是造成土壤污染的,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的程度和范围,确保所有受污染的土壤清理彻底,防止污染扩散。

善后处置费用根据灾害评估结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  应急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园区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通信联络系统,明确负有救援保障任务的部门和个人的联系方式,并对通信联络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园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园区应急指挥部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为:1234513889412369

7.2  应急队伍保障

园区应急指挥部要注重园区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园区应急监测水平;强化应急处置人员基础保障,加强应急人员储备,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园区应急指挥部应整合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对各企业的应急物资、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进行登记、整理。根据园区内企业特点、事故处置、救援的需要,充分利用各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并进行相应的补充和完善。

7.4  经费及其他保障

7.4.1  经费保障

园区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应急处置经费快速拨付机制。保障园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技术支持、应急处置培训及演练等的资金需求,保障经费处置。

7.4.2  交通运输保障

园区应配备专用或兼用的应急车辆(包括应急指挥车、应急救援等车辆),并保证车况良好,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故,能随时出动。利用现有交通资源以保证及时调运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园区内公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7.4.3  医疗卫生保障

园区医疗卫生保障依托新区卫生健康局及区域医疗卫生救治机构。园区区域可用急救资源见附件6

8  应急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培训

为确保快速、有序和有效的应急反应能力,园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内容,明确在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培训活动,组织对有关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人员和企业员工开展相应岗位应急处置与环境事件应对所需的应急知识培训。督导园区企业,及时开展员工应急培训,熟悉生产使用的危险物质的特性,可能产生的各种紧急事故以及应急行动。

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应急培训计划,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情况进行总结,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8.2  培训内容

8.2.1  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内容

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如何识别危险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危险物质泄漏控制措施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

8.2.2  监测人员的培训内容

监测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括: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应急监测的基本方法便携式现场应急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特征污染物和常见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监测布点和频次基本原则现场监测人员自身防护的要求应急监测设备、耗材和试剂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

8.2.3  培训方式和要求

)培训方式

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定期开设线上或线下的培训班、课堂、讲座,广播、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利用厂区内黑板报和墙报等,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培训要求

应急培训要有针对性、周期性和真实性。

针对性:针对可能的事故及承担的应急职责不同人员予以不同的培训内容;

周期性:培训的时间相对短,但有一定的周期,一般一年至少进行一次;

真实性:培训应贴近实际应急活动。

通过培训重点掌握危险化学品物理化学性质、扑救处置方法和注意事项,从而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救援专业水平。

8.3  应急演练

园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不定期组织本区域单位和公众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做好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落实园区内各企业开展各自预案的相关演习,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联动能力。

8.3.1  演练对象和目的

演练对象包括园区应急指挥部以及园区内重点企业应急救援人员。预案演练主要有三个目的。

)让各应急救援组熟悉和操作应急预案,锻炼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能力以及应急救援能力,通过不断地强化演练和整改,最终将园区应急指挥部园区应急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锻炼成一支思想好、反应快、技术精、作风硬的救援队伍,一旦事故发生,应急领导小组能够正确指挥,各救援队伍能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及时有效地排除险情,控制并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检验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完备性、测试环境监测仪器的可靠性。

)验证应急预案的可行性,最终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项目,完善应急预案。

8.3.2  演练准备内容

预案演练前,需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制订详细的演练计划,并组织策划和实施,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相关企业、单位、各应急部门的人员组织等的准备;

)各种相关应急设备、材料、监测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应急物资的准备;

)相关应急预案资料的准备;

)相关应急预案演练场地、时间安排、模拟条件(场景)的准备;

)相关演练预案经费的准备;

)相关演练观摩设备的准备。

8.3.3  演练的评价、总结与追踪

)演练评价与总结

园区应做好演练方案的策划,演练结束后做好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参加演练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项目和内容、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演练动用物资设备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演练效果、演练记录的文字、音像资料等。根据演练情况,开展演练总结,针对演练过程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与改进,编制总结报告。

)应急演练的追踪

应急演练应及时追踪,对演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不断提出改进意见,并对相似的演练进行追踪和后续关注,总结其他类似演练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程序和管理等,努力提高应急能力,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减少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完善环境风险应急救援体系,增强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一)突发环境事件:由于污染物排放或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海洋、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引自《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场界)外或工业园区内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五)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单元:由一个或多个环境风险源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功能的单元,事故状况下应可实现与其他功能单元的分割。

(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源:指存在物质或能量意外释放,并可产生环境危害的源。

(七)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工业园区内部及周边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

(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受体: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环境危害的人群集中居住区、行政办公区等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

(九)环境应急响应: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十)环境应急处置: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处置、救援措施或行动。

(十一)应急救援:指在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和环境危害的措施。

(十二)环境应急监测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对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和污染范围等进行的监测。

(十三)环境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发生的事件情景,依据环境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以及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十四)恢复:指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各种行动。

9.2  预案的发布与更新

应急预案宜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更新。

(一)日常应急管理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二)训练、演习或实际应急过程中发现预案的缺陷;

(三)应急设备和救援技术发生变化;

(四)园区内企业、布局、原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发生变化;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发生变化。

更新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进行发布并备案。

9.3  预案的实施和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各级预案衔接关系

3.园区应急指挥体系

4.园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

5.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流程

6.园区区域可用急救资源




附件: 园区区域可用急救资源.pdf
附件: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流程.pdf
附件: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表.pdf
附件: 应急指挥体系.pdf
附件: 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各级预案衔接关系.pdf
附件: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