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区管委会,管委会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
根据《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开展园区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办发〔2020〕53号)精神,结合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用权需求,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向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划转行政职权253项,收回行政职权6项;向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划转行政职权1项,收回行政职权5项(详见附件)。
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及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按期完成调整交接。划转事项方面,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功能区需依法履职,完善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确保落得实、用得好;收回事项方面,原实施部门应继续完成交接前已受理的申请,确保行政职权收回规范、有序。
附件:1.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划转、收回事项目录
2.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划转、收回事项目录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7日
附件: 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划转、收回事项目录.pdf
附件: 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划转、收回事项目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