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中共大连金普新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开展园区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大金普工委办发〔2020〕53号)精神,结合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用权需求,经园区依规提出用权需求申请、充分论证、部门确认、合规性审查,金普新区管委会作为区级赋权主体,决定向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划转行政职权253项、收回6项,向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划转行政职权1项、收回5项。
二、主要内容
(一)正文
1.对本次职权划转、收回工作的文件依据、决定对象以及具体事项数量进行说明;
2.对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附件
以表格形式对职权数量、职权名称、职权类型等进行明确。
三、有关要求
大连自贸片区(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普湾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及新区各有关部门须强化协调配合,抓好衔接落实,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按期完成全部行政职权调整交接工作。
针对划转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园区做好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各园区要依法依规行使承接的行政职权,及时完善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确保职权落得实、用得好。
针对收回事项,行政职权原实施部门要继续办结交接前已受理的申请事项,确保行政职权收回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文件解读单位:大连金普新区数据局
文件解读人:周鑫
办公电话:0411-87935695